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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下次去大賣場,一定要仔細看店員結帳,我以前盯著看是怕他多算,現在更要小心他有沒有少算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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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於12╱19到板橋家樂福購物,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,到收銀台去結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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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,所以,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所有的東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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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我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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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刷卡、裝袋,刷卡、裝袋,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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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,快到地下室拿車時,有一個女的叫住我,問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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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”小姐,這些都是你買的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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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我答:”對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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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她說:”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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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回:”哦,真的嗎?”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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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她找了幾袋後,找到了一瓶指甲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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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還問他說:”那可能沒結到帳,那要到哪裡付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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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她說:”你跟我走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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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,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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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找一個男的,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,我也不清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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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”竊盜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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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,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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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說有啊,我還拿出來給他看,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,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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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,我就收回我的証件,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,我又沒有拿東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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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,沒關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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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,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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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說,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,還沒弄清楚,就這麼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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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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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那個男的就說:”你說我們莫名奇妙、妳污辱我的人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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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  (我好納悶,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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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,警察局又在隔壁,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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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就這樣,不到十分鐘的時間,我已經在警察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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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,就說:”家樂福都這樣,亂送警局,而且這是公訴罪,他們報了,他們就要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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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後來,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,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:”又是家樂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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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,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,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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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這件案子,目前正在打官司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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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,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,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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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去貪一百二十元,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,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,不去檢討,還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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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是”偷”!實在氣不過,花錢事小,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,要我無故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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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,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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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,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,甚至比我更氣,更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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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所以,我請了一個律師,費用五萬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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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就算我真的偷,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,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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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曾經,我問了我的律師,我可以反告他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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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,可是他不建議,因為要花時間,要花錢跟他們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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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他們不怕,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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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,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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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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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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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但是,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,多小心注意一點,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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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彰化版:各位還記得我上禮拜轉寄給大家有關板橋家樂福的文章嗎?沒想到居然真的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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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今天早上我媽媽在家樂福也被人栽贓誤會,家樂福真是欺人太甚了......可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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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時間:2003年4月7日上午10點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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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地點: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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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事情經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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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進入家樂福之後直奔2樓,本來想要幫我爸買休閒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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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因為趕時間的關係,匆匆瀏覽後覺得不合意,遂馬上前往地下室拿了幾包泡麵即前往結帳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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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結帳後,馬上有一個面帶嚴肅表情的員工前來(後來自稱主管)要索取統一發票觀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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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隨即問我媽說,他們在賣場有看到我媽拿了一罐”xx面乳”,她拿到哪裡去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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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原先一臉疑惑,這時突然才會意過來,原來是懷疑她偷了他們的東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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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態度馬上轉為憤怒,即要求那主管(以下簡稱A)拿出證據來,如錄影帶為證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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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但 A 說,不用錄影帶,我們有人證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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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好!那請他出來對質!”(A去找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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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A找來一年約40多歲的婦人,以下簡稱B,B來了後,重複主管說的話,指在賣場看到他拿面乳丟入推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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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大吼:”拿證據出來阿!包括我拿東西的過程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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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拉著B說:”好阿!那我們一起回現場去演練一遍阿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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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B說:”你這樣對我是人身攻擊喔!”(B始終不肯回現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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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我只是拉你要重回現場演練,何來人身攻擊?我去服飾區看沒中意的褲子,即下地下室,根本也沒到過賣化妝品的區域,我甚至連你們的化妝品專櫃在哪我都不知道,我會去拿”什麼面乳”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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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(我媽向來去家樂福都只到地下室買鮮奶就走,很少到1和2樓去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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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在收銀區當場跟他們發飆,氣的胃都抽筋了,結果結帳的通通停下來,沒結帳的也圍過來看,我媽要那些圍觀的消費者小心,免得下一個就輪到他們被栽贓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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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(PS.當時還有一便衣警察在場,後來看了看局勢,居然鼻子摸摸就走了,真是..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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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  後來,A要B先走開,已不關他的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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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請你們還我個公道,否則沒完沒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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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A說:”我又沒說你”偷”這個字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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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你雖然沒說,但意思就是有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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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因為圍觀群眾實在太多,他們想息事寧人,就要我媽到辦公室再談,我媽堅決不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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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A後來說:”我是B的主管,也許是我看錯,我替他道歉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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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豈可就此善罷甘休,她要他們還她清白,豈能這樣亂誣賴人為小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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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B後來再度現身道歉:”我現在跟你道歉,我看錯了,這樣好不好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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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我媽說:你這樣沒有誠意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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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B又拉下臉說:”那我當這這麼多人的面前再次跟你道歉,對不起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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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如果我打你一巴掌,再跟你道歉,你說這樣好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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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>> A和B啞口無言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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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A說:”你這樣是要讓我們難堪嘛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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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我都不覺得難堪了,你們還覺得難堪!”(因為很多人在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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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A說:”你是要害我們都被辭職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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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說:”那是你家的事,跟我沒關係,重點是你誣賴我的清白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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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後來,自稱主管的A拿了2包餅乾給我媽,以示誠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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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根本不甩,把那2包餅乾丟的老遠,他居然去把它撿起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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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媽從進家樂福到結帳只花了10幾分,真的是趕時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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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所以後來她想,既然已經把場面鬧這麼大,在場的人都知情了,就先暫時算了,不要讓人家丟了工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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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可是他認為不能再這樣姑息養奸,因為板橋家樂福,新竹家樂福都已經發生過此案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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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所以大家用力的轉寄給你們的親朋好友,一起揭發家樂福的惡行,最好是少到家樂福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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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免得下一個被栽贓的就是你或你身邊的人,到時你就別後悔沒把這信當真...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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